近日,南华县制定出台《脱贫攻坚追责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压实脱贫攻坚责任,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扎实推进,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明确追责问责情形。对乡镇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8种情形,县级各部门(单位)在脱贫攻坚中的6种情形,各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和帮扶联系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6种情形,督查考核组不正确履行督查考核职责的4种情形将追责问责。
明确追责问责方式。针对单位和个人有不同的追责问责方式,对单位的问责方式有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对个人的问责方式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追责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明确追责问责程序。对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责任追究,由督查考核组或相关监管部门、县委政府领导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实施责任追究;对县级部门(单位)一般干部的责任追究,由督查考核组或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后,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或部门党委(党组)按职责权限实施责任追究;对乡镇一般干部、村干部的责任追究,由乡镇党委、政府、纪委组织实施;对驻南华单位及干部的责任追究,由督查考核组或相关监管部门、县委政府领导提出,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面报送驻南华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单位;对中央和省州派驻我县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受到追责的,由县委组织部将追责处理结果书面抄报中央和省州派出单位。
明确追责问责结果运用。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党员干部受到诫勉谈话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任用;受到调整工作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和问责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责任追究决定书进入干部人事档案、廉政档案管理。(张华苹)